罪犯基本情况:罪犯申翱艺,女,1993年12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042419931226682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丰宜镇洼沟村154号3户,现住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香漫城小区3-703室。2018年12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9年3月28日刑满释放。2020年7月8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监视居住,12月25日被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2021年2月2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同年3月9日被本院决定逮捕,因2021年3月25日被诊断为宫内早孕,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建议我院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后我院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犯罪事实:2020年5月初,被告人申翱艺在互联网上,通过陌陌聊天软件与被害人胡刚相识并加为微信好友。申翱艺使用虚假的混血儿身份、编造各种虚拟理由,骗取胡刚人民币8000元,后将胡刚微信拉黑,断绝联系。公安机关扣押申翱艺手机卡两张。现申翱艺已将赃款退还胡刚。
判决情况:2021年3月10日,本院作出(2021)冀0191刑初20号刑事判决,以申翱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拟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2021年5月24日经石家庄市第二医院诊断,罪犯申翱艺宫内孕。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意见为:罪犯申翱艺目前宫内孕,参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规定。本院于2021年8月9日书面征求检察机关意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于同年8月11日出具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回复函,同意对罪犯申翱艺暂予监外执行。
拟暂予监外执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公示期间:2021年8月24日至 2021年8月31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应。反应问题要求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311-85321012。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