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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冤案何以发生》心得
作者:刘天宇  发布时间:2017-08-08 09:19:26 打印 字号: | |

读《冤案何以发生》这本书给猛烈撞击了我的司法灵魂,不是因为网友惊叹的美国司法体制还能有冤案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制进程中,必然会有牺牲者这个产物。真正撞击我灵魂的是:有辛普森杀妻案的美国为何还会发生克拉伦斯·埃尔金斯冤案?在美国为无辜者洗冤的力量尽是如此强大!美国的冤案数量怎会有个只有上帝知道的数字!

记得上大学的时候,诉讼法老师用辛普森杀妻一案引出那堂课的主题——证据的基本特征。那堂课,我始终没想明白美国人怎么会放过辛普森。后来我读《近距离看美国—历史深处的忧虑》,读美国的宪法看美国的法治,当林达描述辛普森杀妻一案的整个过程时,我大概明白了这是美国人对宪法的至上遵从也是对法律的至上信仰。所以当我读《冤案何以发生》讲述克拉伦斯·埃尔金斯冤案时,让我惊吓到的是这样信仰法律和注重证据的国家怎么会在多组证据证明克拉伦斯·埃尔金斯不是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去选择采信唯一支撑定罪的证据——6岁被害人的证言。这大概就是作者说的司法迷信作祟吧!公民相信美国的司法体制几乎不会冤枉无辜之人,而目击证人是最好的证据。

克拉伦斯·埃尔金斯是一个清白、无任何犯罪记录的居家男人,因被错误地定罪入狱,他在监狱里待了近8年,两个孩子自其入狱后丧失了阳光快乐的青春,他的妻子经过艰苦的努力终于使其成功出狱。克拉伦斯·埃尔金斯沉冤得雪,结束八年的牢狱生活,离不开他妻子的信任和坚持。但在她八年追求真相的背后,是个体与团队的合作。有记者、侦探、律师、法学院学生以及洗冤工程等的共同努力在美国洗冤力量的强大。  

我国“浙江叔侄奸杀冤案”一起最终予以推翻的冤案引发了大家广泛关注当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至此,两人被错误羁押已近10年。这事曝光之后,全国各个检察院掀起了张飚同志先进事迹的风潮因为不仅仅是洗冤的道路难,洗冤的力量也很薄弱。

陈卫东教授曾提出我国也应建立这样一个致力于发现冤案的机构,同时完善我国纠正冤案的程序。但是我从微观的角度想,纠正冤案应该从我们每个人自身出发,以我们的良心、身份和职责为出发点。公安机关保证依法执法、检察机关保证依法监督、法院保证依法判决、新闻媒体保证真实合法报道监督,大家各尽其责,纠正和防止冤案的力量自然而然凝聚。

如今在美国的监狱里有多少囚犯完全无辜的只有上帝知道。可见,世界上没有尽善尽美的诉讼制度,每一个国家都会发生冤案,司法的本质是寻求和发现真相。我觉得与其在冤案发生后去纠正,不如在还未发生时去防止。宋英辉曾对防止冤案给出建议:走技术改进与制度机制完善并重的路线。制度上的改进毕竟比较缓慢,技术上改进效果更加明显,比如要求在看守所讯问时实行物理隔离,阻却刑讯逼供;侦查环节检察机关很难介入,可以尝试起诉引导侦查的方式,强化对侦查环节的监督;改变司法绩效考评机制,不能一味重打击,这实际上是有罪推定的表现;改变国家赔偿机制,另设一个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因为如果一旦发现问题,公检法就要承担赔偿义务,那么,办案人员不仅被定性为办了错案,承担巨大的压力,而且其纠正错案的动力不足,即使发现冤案也不会愿意主动纠正,不利于维护司法公正。

我们现今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环境以及制度里的法律人,我不敢妄自评判,只希望大家都能先了解法律的精神、职业伦理等最基本的东西,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努力去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而不是单纯的将法律当成是致富工具,优先满足自己的业绩,更不应该是权钱交易、枉法裁判,有些东西确实比权力金钱更应为大家所珍惜。

    这本书给我印更为深刻的是一个前检察长会公开支持对某一案件的纠错,并在任期届满辞职加入到某一民间组织致力于纠正错案,还将导致错案发生的原因进行理论分析。作为一个美国公民、一个法律从业者,他有着强烈的信念:我们最终必须有责任去理解我国的司法体制和寻求改善。这或许是他能够做出让人惊讶的事情的原因。通过他的行为,我感受到了他对其工作的热忱和对国家的热爱。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我想我们也应该怀有这样的信念,并且具有这样的觉悟。在工作中,不断严格要求自己、依法办案,以追求公平正义为原则,时刻反思自己的行为;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升自身素养,努力寻求个案的公平与正义,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廉洁公正。除此之外,还应该关注法律制度在实践过程中的适用状况,发现问题并寻求改善。

责任编辑:刘天宇